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和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浏览量:597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5〕6号)及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兴辽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通过阜新市科技局申报的项目为科技创新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两个类别。

二、申报主体

创新团队申报主体为在阜注册的企业;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申报主体为在阜注册的非外资和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申报方式

1.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2.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请于10月24日16时前完成网上信息提报工作(需经过单位一级账号审核推荐至初审单位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纸质版一式6份并签字盖章、电子版Word格式刻录光盘,于10月24日16时前一并报送至阜新市科技局人才科。

五、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10月1日。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填写材料如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需脱密脱敏处理后报送。申报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的推荐说明、申报人的承诺书应同步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清单”中“12其他”。

4.科技创新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的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劳动(聘用)协议一般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统一填写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5.预算资金请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一栏,科技创新团队按照100万元预填写,短期外国专家团队按照20万元填写。                          

七、联系方式 

1.梁连彬  6696011

2.系统技术支持:

姚盼   13898640078

朱东栋  13478491019

黄思凯  18004266870

附件:

1. 科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2. “兴辽英才计划”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2025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

3. “兴辽英才计划”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申报书.docx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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