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第十八条 地方和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号) 3.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评价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辽科发〔2011〕33号)第八条 省科技厅是示范机构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示范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示范机构有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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