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申请条件

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学科优势明显、科研实力雄厚和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的具有领先水平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骨干龙头企业; 2.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解决行业中关键共性技术10项以上。建立起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与5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5亿元以上; 3.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0万元; 4.拥有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领军人才及其研发团队。


(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及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第八条 支持中科院与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三、优化调整现有国家级基地(二)2.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和全球竞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部署一批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现由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7号)第五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四)批准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评价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电话:0418-6696015        传真:0418-6696008


相关文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