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创新平台,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技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面积一般须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以略低于以上标准。
(四)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连续3年投入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每年提供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五)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规范性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二章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三、优化调整现有国家级基地 2.优化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组建(地名加学科名)国家研究中心,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和统筹布局,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结合评估进行优化调整,对处于国际上领跑、并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处于长期跟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重新确定研究方向和任务,对多年来无重大创新成果、老化僵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在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推进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科发[1992]141号)第三章第六条 省科委制定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计划,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经费额度确定逐年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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